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─ 凱易資訊 ─
個資法聲明
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Statemen
凱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
(
以下簡稱本公司
)
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,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
(
以下稱個資法
)
第
8
條第
1
項規定,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。
本公司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,僅於執行業務或職務所需,應尊重當事人權益,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,並不得逾越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。
有關蒐集之類別,本公司得依其業務種類、屬性,以及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範圍內需要,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。
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(i) 期間: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、或依個別活動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。(以期限最長者為準)
(ii) 地區:「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」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。
(iii) 對象:本公司
(
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
)
、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、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、依法有權機關與客戶所同意之對象。
(iv) 方式:符合個資法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依個資法第
3
條規定,當事人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,得行使以下之權利,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:
(i)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(ii)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iii)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(iv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(v) 請求刪除。
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,惟當事人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,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,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、作業而無法提供當事人相關服務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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